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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惡的卡拉OK+社會亂象+教育失敗+李明依

 

這卡拉OK是日本人發明的,工作壓力之餘能到酒店裡解放解放,算是紓壓設備裡面的傑作,在發源地是如何繼續發展我不知道,但是到了台灣,卡拉ok從家庭化後,就變成了孔夫子口中的........"必也絕後乎"的東西了。

 有的,就是那麼可惡,本來應該裝在隔音房間的設備,到了台灣人手裡就變成家庭音響的一部份。不看時間的想唱就唱,想開多大聲就多大聲,姑且不論唱的好壞,光是那卡拉人最愛的低音喇吧蹦蹦直響,就算是卡拉人關緊門窗,低音仍是能穿透水泥牆直擾人心肺。

這是在都市地區,若是鄉間情況更是離譜,往往花2萬元就能在院子裡裝一套高功率的擴大機,呼朋引伴,可以從早上9點唱到晚上12點仍然意猶未盡,聲音大到村里周圍鄰居連電話對方的聲音都聽不到,勸他小聲點嘛,他說小聲不過癮,再勸,就嫌你不夠意思,打壞他們唱歌飲酒的樂趣,甚至可能惡言甚至拳腳相向。

我那都市的卡拉鄰居靦腆些,說...." 我只唱到10點就好 " 。 可是誰說在10點之前我就應該忍受這噪音啊! 雖說環保局有些法規可管,但真的人來了,很可能測到的音量不構成處罰標準。 ........難道,我就應該忍受這比較小聲的噪音嗎?

 理直氣壯的家伙說 "我有唱歌的自由", 但是絲毫不顧他人 "享受安寧的自由" 。

社會濔漫這種 " 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的氣氛。30歲以下的朋友可能沒聽過這句話,我認為傳統台灣人客氣,禮貌,忠厚,謙遜的種種美德都毀在這句話上,只要是 " 利己損他" 的事都用它做防衛牌。

所以....我把這種損害社會基本規範的惡行都怪罪在這位唱紅這首歌的歌手身上,當年這歌紅透大街小巷,可是除了這兩句詞外,其他我連一句都記不得,可見威力之大,這詞的涵義充斥人心,敗壞人心,腐蝕人心,罪大惡極莫此為甚。 即使沒有聽過這歌的年輕朋友也已經受到前人的精神汙染......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所以飆車,公共場所大聲講電話,當眾抽菸,.....等等惡行皆假此之名而行。

" 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抽菸,卡拉ok等行為為其代表。一個老煙槍噴出的2手菸可能讓周圍30個人不舒服,但他卻抱屈別人不重視他抽菸的權利。唱卡拉ok的鄰居與人反目,理由是 "我有唱歌的自由"。

社會怎麼了?  社會怎麼了! ......道德線退縮,廉恥心退縮,是非黑白模糊....

我的結論是,教育失敗..... 

若不從幼稚園開始教導判斷是非的觀念,那麼錯誤的觀念將永遠無法導正

不要教小朋友甚麼是對甚麼是錯

要教導小孩判斷是非黑白的方法,不是例證,而是原則。

要從幼稚園開始才行,大官們...

就別管大學聯考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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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種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